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財金〔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精神,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支持金融更好服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一)經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請,地方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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