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資本|股東變更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內含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后《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變更后《法定代表人信息》、變更后《董事、經理、監事信息》、變更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關于變更的決議、決定
5、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簽署)
◇企業變更一般流程
準備相關資料→辦理名稱核準(變更名稱時)→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刻章(變更名稱時)→技術監督局變更組織機構代碼 → 國稅、地稅變更稅務登記
◇企業名稱變更流程
1、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注意: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內不允許變更名稱)
所需資料:企業名稱變更核準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公司加蓋公章)
2、領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3、工商受理、發照 (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
所需資料: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簽字)和股東會決議。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個工作日發照。
4、雕刻公章
5、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所需資料: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新公章)、工商局出具的《變更通知書》(復印件原件皆可,提交復印件的帶上原件核對)。受理后第二天發照
6、國、地稅變更
所需資料:原國、地稅稅務證正、副本、國、地稅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司新公章)、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帶上原件核對)、相關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復印件。受理后當天發照
◇企業住所變更
1、工商局變更登記
所需資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
(5)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董事簽字。
(6)修改后的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8)新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技術監督局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所需資料:(同名稱變更)
3、國、地稅變更稅務登記證
所需資料:(同名稱變更)
◇變更法定代表人(流程同上)
1、所需資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簽署的《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或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7)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還應提交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增加注冊資本(流程同上、所需資料如下)
(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2)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注意:
(1)變更后的注冊資本中,貨幣部分不得低于總額的 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冊資本中應有不低于 30%的貨幣。
(2)注冊資本全額繳足后,公司申請增加注冊資本的,增加的注冊資本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 20%的出資,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 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 5年)。
(3)注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 20%的出資,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 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 5年)。
(4)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 (稅后 )轉增注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 25%。
(5)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 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減少注冊資本:(流程同上、所需資料如下)
(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2)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報樣(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后,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
(3)公司債務清償或者擔保情況的說明;
(4)驗資報告。
(5)章程修正案(法人簽署)
(6)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變更實收資本:(流程同上、所需資料如下)
(1)股東會決議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關于變更實收資本的決議決定。
(2)章程修正案(法人簽署)
(3)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并應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驗證)。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 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4)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變更出資方式、出資時間(流程同上、所需資料如下):
(1)股東會決議;
(2)非貨幣出資變更為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貨幣出資變更為非貨幣出資方式或非貨幣出資變更為其他非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注意: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得變更出資方式。
(3)章程修正案。
◇股東轉讓股權(流程同上、所需資料如下):
(1)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可不提交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
(3)章程修正案
(4)股東發生變化的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
◇變更經營范圍(流程同上、所需資料如下):
(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3)章程修正案。
(4)營業執照正副本。
◇變更股東名稱或姓名(流程同上、所需資料如下):
(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2)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
(3)變更后的股東資格證明。
(4)章程修正案。
(5)營業執照正副本。
◇變更營業期限(流程同上、所需資料如下):
(1)股東會決議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2)章程修正案。
(3)營業執照正副本。
◇因增資或因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而變更登記管轄機關的:
步驟 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步驟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步驟 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提請注意: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應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涉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及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交打印的與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載明內容一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
◇收費標準
1、工商變更登記費:按增加注冊資金的萬分之八收取,起價100元。
2、組織機構代碼:148元
3、變更通知書查詢打印費:15元
4、驗資報告(涉及注冊資金變更時):面議
5、公告費:300元(變更公司名稱和公司地址時)
6、服務費:300-400元